
2025年第294期(总第436期)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曾卓娟律师(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)提供专业法律解答。本期聚焦网友“安福qihang”留言:9月30日,广东朋友从江门市寄来一箱价值500余元的月饼(共三大盒)给我。10月3日货物抵达常德后,快递员未按收货地址及姓名配送,导致月饼错投至东方美景小区住户手中。10月7日,经与快递员核实,错收住户仅归还食用后剩余的一盒,我当场拒收。随后我致电某快递常德公司投诉,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反馈,未获合理解决方案。
专业解答曾卓娟律师(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)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,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、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。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、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,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以上规定,您因接受服务而受到财产损害,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快递公司是本次服务的提供者,其员工(快递员)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运输和交付,已构成违约,您有权要求其赔偿。如快递公司未积极回应您的投诉,您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(12305)进行投诉举报,也可提起诉讼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编辑:李洁 何思蓓↓↓↓ 32位律师在线举报/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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